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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2-20

尊敬的新联商业银行客户:

根据财政部、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[2020]12号)及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的要求,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函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:

受理

网点

受理部门

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联系地址

厦门

总行

会计部

朱秀琴

林佳

0592-2297082

0592-2297096

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楼

重庆

分行

会计部

高玉强

余婷婷

023-89039958

023-89039959

重庆市渝中区中山路139号希尔顿521室

二、函证注意事项:

1.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,应符合银保监、财政部最新要求。

2.注册会计师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,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,请企业加盖扣取函证手续费账户预留银行签章,以便扣款,提高我行回函工作效率

3.银行询证函,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,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,询证函(包括备注栏位)按照实际情况要求填写相应信息,不应留白,留白询证函,我行将予以退回。

4.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,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,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

5.跟函方式办理函证,银行询证函须列明直接转交XX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(姓名、电话、身份证号码),函证经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介绍信办

三、函证服务收费:

服务项目

服务内容

服务价格

询证费

处理询证函事宜

RMB 200 /USD 30 /HKD 250 /笔

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银行询征函费用,自2021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。

 

四、客户投诉:

联系部门:合规部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联系人:陈雁

联系电话:0592-2297071      

联系地址: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楼

新联商业银行

2021年12月20日